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申请办事指南(广西)

 POS机新闻     |      2019-03-14 13:11

一、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广西全区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规定的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的具体类型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四、业务咨询电话

支付结算处:0771-6111533;反洗钱处:0771-6111556;科技处:0771-6111298。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理地址:南宁市滨湖路58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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