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还是盗窃?男子利用刷卡机漏洞套钱48万获刑10年

 POS机新闻     |      2020-04-29 10:59

  正义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 通讯员孙思齐)为成功从熟人处“借钱”,利用刷卡机服务公司的管理漏洞,偷偷更换他人刷卡机所绑定的银行卡,套取钱款48万余元,北京男子赵林(化名)被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9日,赵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目前,该一审判决已生效。

  利用刷卡机漏洞,他“借”钱48万

  30岁出头的赵林,没有固定的职业,在朋友的介绍下,他结识了生意人冯文(化名)。得知冯文平时生意往来需要刷卡机,赵林提出自己能够帮忙办理刷卡机,通过冯文提供的个人信息,他为冯文申请办理了一台刷卡机,冯文一直正常使用。

  2018年5月,事情出现了变化,因想要提升刷卡机的单笔刷卡额度,冯文找到赵林。而此时的赵林,刚刚投资失败,又因参与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借着这个机会,便萌生了从冯文处“借用”钱款的念头。

  考虑到冯文肯定不会借钱给他,赵林动了心思——偷偷“借钱”。在冯文不知情的情况下,赵林向刷卡机服务公司提供了冯文的个人信息,顺利将刷卡机绑定的银行卡变更为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不仅如此,他还对冯文谎称,“要提升单笔刷卡额度就要刷流水”。短短三个月的时间,赵林共“借”了48万余元。

  三个月的时间里,刷卡机刷卡的金额并没有进入自己账户,冯文有了疑问。对此,赵林则回复,银行发现其非法刷卡消费被停止使用了,过一段时间才能到账。“后来他还说是银行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到账,就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冯文向银行和刷卡机服务公司查询发现,其刷卡金额全部到了赵林的账户上。随后,冯文选择报了警。

  “借”钱是构成诈骗还是盗窃?

  2018年12月,赵林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次年1月,赵林被批准逮捕。“在接受询问时,赵林脸上始终挂着笑容,称自己就是想借用这笔钱,等投资挣钱后肯定会还给冯文。”承办检察官韩颖向记者回忆说。

  “我这就是诈骗,即使不还钱,顶多也就判六七年。”在被告知其涉嫌罪名变为盗窃罪后,赵林坚称自己只是想借钱,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从而希望获得较低的刑期。

  赵林为何坚持自己涉嫌诈骗?对此,韩颖介绍说,赵林原以为自己可以按照诈骗行为论处,最多按照三年至十年期间量刑,而盗窃罪则按数额特别巨大论定,刑期是直接从10年起步的。

  “赵林在冯文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将冯文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韩颖表示,作为被害人的冯文并没有主动自愿交付自己在刷卡机上所刷的刷卡数额,而是一直认为其刷卡的金额会回到刷卡机绑定的自己的银行卡中,他并没有交付自己财物给赵林的意愿,所以赵林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男子因犯盗窃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9年3月,怀柔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为由对赵林提起公诉。“赵林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请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同时,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建议对赵林在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面对指控,赵林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赵林的家庭生活困难,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他自愿认罪,案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补充说。

  北京市怀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赵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4月29日,怀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原刷卡机服务公司业务办理存在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地方,在相关环节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致使给了赵林有机可乘,这是其套钱计划可以得逞的主要原因。”韩颖表示,如今刷卡机服务公司已因违反规定被相关部门取消营业资格。


转载请备注文章来自:http://www.rnpos.cn/zhifuxinwen/1585.html

您的转发对我们很重要

 


【免责声明】本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看了以上文章的44.75%用户还看了以下内容:


看了以上文章的26.02%用户还在看以下内容:


看了以上文章的16.43%用户还看了以下内容:




POS机网文章上一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POS机网文章下一篇: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瑞银信”)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出6124万元巨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