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机构详细信息 | |
许可证编号 | Z2021033000016 |
公司名称 |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晓 |
住所(营业场所) |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07、509号富春大厦第二层201室 |
业务类型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浙江省)、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 |
业务覆盖范围 | —— |
换证日期 | 2018年1月6日 |
首次许可日期 | 2013年1月6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5日 |
备注 | —— |
变更前机构详细信息(2016年4月22日至2018年1月5日) | |
许可证编号 | Z2021033000016 |
公司名称 |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晓 |
住所(营业场所) |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07、509号富春大厦第二层201室 |
业务类型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浙江省)、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 |
业务覆盖范围 | —— |
发证日期 | 2016年4月22日 |
有效期至 | 2018年1月5日 |
变更前机构详细信息(2013年1月6日至2016年4月21日) | |
许可证编号 | Z2021033000016 |
公司名称 |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虞利明 |
住所(营业场所) |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07、509号富春大厦第二层201室 |
业务类型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浙江省)、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 |
业务覆盖范围 | —— |
发证日期 | 2013年1月6日 |
有效期至 | 2018年1月5日 |
已获支付牌照公司名称: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告原文地址: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41/2951606/1923625/1923629/2865352/index.html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支付牌照展示: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介绍
杭州市民卡是由政府授权发放给杭州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IC卡。杭州市民卡APP是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推出的官方应用。杭州市民卡由政府授权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发放给杭州市民。通过市民卡,市民可以方便快捷的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享受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17号近江时代大厦A座14-17层;联系方式:0571-87831555。
市民卡定位
杭州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发放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IC卡)。
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卡面信息与市民卡基本一致,唯一区别是取消;杭州市民卡;字样;功能与市民卡基本一致,卡应用功能由各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可否开通并负责管理,今后新增的应用业务由各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杭州市市民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效能,保障杭州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有序发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是指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放给杭州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市民卡具有信息存储、信息查询、交易支付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杭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民卡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民卡相关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等工作,并协助完成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杭州市市民卡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市民卡的制作、发放、维护以及市民卡服务网点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并协助完成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第五条 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交通、园文、城管等相关应用部门应根据市民卡系统建设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无偿地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业务信息,并积极推动市民卡在本部门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
各区、县(市)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民卡的信息采集、宣传、发放等推广应用工作。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市民卡应用单位不得拒绝市民卡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
第六条 市民卡发放对象为具有杭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
第七条 市民卡的发放范围、基本功能及其应用领域的扩展,按照系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
第八条 市民卡存储的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础信息和持卡人在市民卡各应用领域中的有关业务信息。
第九条 市民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申领市民卡,并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不得出让、转借。
因遗失、出让或转借市民卡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市民卡服务机构和市民卡相关应用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市民卡的安全应用并在市民卡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等各个环节保护持卡人的隐私。
市民卡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交通、园文、城管等相关应用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市民卡的技术应用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市民卡卡号作为市民卡的标识码。
第十三条 市民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有效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第十四条 市民卡申领、换领、补领、注销的具体规定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十五条 换领或补领市民卡期间,市民卡相关应用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有关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具体办法由市相关应用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可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市民卡的制作成本费。
第十七条 出让、转借市民卡或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市民卡牟取非法利益,以及恶意破坏市民卡应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事市民卡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事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发行与市民卡功能类似的其他卡。已发行的,应当逐步纳入市民卡体系,并相应调整原有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惠民汇付一杭州市民卡旗下支付品牌
具有功能:代收代付、快捷支付、账户支付、惠民汇付、网关支付(B2C、B2B)、市民卡、实名认证、扫码付
1快捷支付用户无需开通网银,有卡就能支付。用户选择支付的银行卡,首次支付需要绑卡验证,绑卡成功后,每次
支付通过短信验证码或支付密码校验实现一键支付。
2.网关支付(B2C):用户需开通网银功能,选择银行支付时,直接跳转到对应的银行网页完成款项支付
3市民卡账户支付客户支付时登录市民卡互联网账户,可选择账户余额、借记支持:PC、APP
4市民卡扫码付:客户登录杭州市民卡APP,客户选择扫码付款或出示付款码完成支付,默认账户余额付款支持:APP端
5代收:用户与收款企业签订代收授权协议,收款企业可发起对用户指定银行卡的扣款指令,主要应用于民生类缴费场
6代付:用户与付款企业签订协议,付款企业委托市民卡公司将款项打款至用户个人银行。主要应用于账户提现、各类费用(如工资、福利)的发放等
7.实名认证:支持四要素核验(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与三要素核验(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帮助企业完成用户的实名注册。
8企业支付(B2B):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订单的方式进行支付交易,实现企业之间大额资金的收款,主要应用于核心企业上下游厂商开通的B2B平台与中间媒介式网站
支持: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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