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纳商务代理合同三违约责任

 Rina公司动态     |      2018-09-28 12:52
六、  先行赔付
  1. 乙方发展的客户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资金由甲方从该客户的交易帐户中先行冻结;如客户交易帐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分成中冻结需补足的金额。经银行审查乙方   客户提交的资料后,认为应当赔付的,乙方发展的客户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甲方进   行赔付;如乙方客户无法履行此赔付义务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客户义务,全额承担赔付;经审   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甲方应及时将客户账户和乙方分成进行解冻。
  2. 为配合甲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乙方须提供紧急/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   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   状况而甲方无法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违约方,通知中应当包含违约行为的初步   证据材料;违约方应当在接到守约方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违约方没有按时改正,并

且双方没有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的,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以守约方通知即为生效。守   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 乙方发展的客户,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业务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   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向客户的支付业务承担责任。
  2.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应该视为甲方违约。不可   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银行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   八、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1. 为履行本协议,经过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标志   等资料,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提供的相关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意向客户信息,未经甲   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透露给第三方或者用做其他非甲方授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该保密义务不因合作结束而终止。
九、 禁止传销及反非法集资条款
  1. 乙方发展下级分销商、代理商、零售商等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并   尽量避免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承诺在“POS机相关业务“的所有推广过程中,绝不采取传销或其他类似传销的方式进行   宣传推广和运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与名誉补偿。
十、 协议管辖、变更和解除
  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3.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   予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应以书面或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一方拒不签收通知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除。
十一、 协议效力与合作协议退出、终止
  1. 乙方及其下级合作商拓展的客户在甲方系统或者网站上同意的合作协议和交易规则都视为本   协议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留对附件进行调整的权利。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协议附件的方式进行协定,协议形式包括纸质协议和线上协议。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作期内, 无约定事由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在双方对合作书面确认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乙方有续约权,续约内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度、规定、双方合作要求和规划进行修订。
  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函件或邮件正   式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 乙方自愿申请退出,甲方向乙方结算的代理服务费截止日为乙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之日的前   一日。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商户的交接工作及合同解除的其他相关事宜;乙方未能做好商户移交工作的,甲方有权暂扣服务费并追索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 勒令(强制)退出:当乙方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情   况,将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
  1. 乙方破产、倒闭、停业;
  2. 乙方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的;
  3. 提交虚假客户资料申请开通业务;
  4. 纵容、参与客户进行非法套现/洗钱或其他违法交易的;
  5. 对机具终端有非授权改造行为的;
  6. 包括但不限于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在未授权地区招商拓展市的;
  7. 使用银行、银联名义进行市场拓展和宣传的;
  8. 以甲方名义收取、经手下级合作商或者客户资金。
  9. 乙方被勒令退出后,应继续履行协议及规范中的约定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确认业务无风险后扣除损失及罚金,向乙方清算勒令退出日前未结服务费,此后将不再   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1. 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和与甲方合作相关的宣传资料、品   牌、标志等。
 
 
 
 
 
 
甲方(签章):成都睿纳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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